日前,自然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分类指南》)有关内容。《分类指南》明确了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应遵循的总体原则与基本要求,提出了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的总体框架及各类用途的名称、代码与含义。
《分类指南》首次明确将“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单独列为一级类,下设“乡村道路用地”“种植设施建设用地”“畜禽养殖设施建设用地”和“水产养殖设施建设用地”四个二级类,将破坏耕作层的农业设施相关用地单设一类,切实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据了解,《分类指南》在原有分类基础上进行了整合归并,依据国土空间的主要配置利用方式、经营特点和覆盖特征等因素,对国土空间用地用海类型进行归纳、划分,采取三级分类体系,共设置24种一级类、106种二级类及39种三级类。
自然资源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分类指南》适用于自然资源管理全过程,体现“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全面采用统一的用地用海分类,适用于国土调查、监测、统计、评价,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耕地保护、生态修复等自然资源管理的全过程各环节工作。在具体使用中,不同环节的工作可以使用不同的分类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