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3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新《种子法》”)将正式施行。种业作为“农业芯片”,事关中国人的饭碗。新《种子法》将如何护航国内种业发展?对种业上市公司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就此采访了有关企业及专家。
新《种子法》重点聚焦四方面
据了解,新《种子法》于2021年12月24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这也是《种子法》自2000年颁布以来的第四次修改。相较于此前版本,修订后的《种子法》重点聚焦新增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扩大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及保护环节、加大对假劣种子的打击力度、完善侵权赔偿制度以及加强种质资源保护等四个方面。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研究员宋敏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2000年《种子法》颁布后,我国种业自身及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巨大变化。随着技术创新方式及结果的变化,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也处在需要不断精细化调整和完善的进化过程中。新《种子法》的实施,能较好弥补种业知识产权制度的供给不足,为种业科技创新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隆平高科种业科学院副院长王凯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新增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是新《种子法》最大的亮点,有望全面扭转此前种业“研不如买、买不如偷”的劣币驱逐良币乱象,对种业公司自主创新研发的鼓励和保护将上升到全新高度。此外,还可极大提高从事种质资源创新、种源基础研究、基因挖掘等种源基础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助力我国种业基础研究的快速发展。
在加强种子资源的保护方面,蒙草生态研发负责人王媛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种子法》提出的‘重点收集珍稀、濒危、特有资源和特色地方品种,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再一次坚定了蒙草生态做好特色种业的信心。”
谈及新《种子法》重点聚焦的四大方面,宋敏认为:“一是随着种业创新链的拉长,通过建立和实施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保护育种创新链各环节当事人的创新成果,充分调动原始创新的积极性;二是通过充实品种权的权利内涵,延长保护期限,提高品种权含金量,进一步保护育种人的合法利益;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和完善执法机制,根治山寨市场,有利于及时扭转种业向劣质低效逆向发展趋势;四是强化种质资源保护,促进遗传资源惠益分享,调动保护遗传资源的积极性,夯实育种创新的物质基础。”
对上市公司影响几何?
新《种子法》正式施行,为种业公司的发展送来政策春风。王凯认为:“新《种子法》实施后,具备自主研发创新的种业公司将更有动力进行原始创新,研发实力强劲的种业公司将在市场竞争中显现先发优势。”
宋敏也表示,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保障下,种业公司的科技创新动力不断增强,种业企业有望超过科研单位,成为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主力军。
“公司坚持高强度的研发投入,近十年累计研发投入超过25亿元,实现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比例不断提升。此外,公司已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设立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和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并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规范认证体系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隆平高科总裁马德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公司始终注重研发和知识产权保护,新《种子法》的施行对于公司核心竞争力的进一步加固有着积极意义。
种质资源是带有遗传密码的物质载体,对培育新品种有着重要价值。王媛媛表示,“企业作为种业科技创新的主体,是发展现代种业的骨干力量。新《种子法》实施后,蒙草生态将通过精准溯源及模式创新,继续优化升级资源利用、基因挖掘、产品开发、产业化应用的全产业链条,加速构建特色种业发展体系,建立草业知识产权运用中心,加强种业创新成果转化,让特色种子能用、好用、可推广。”
上市公司丰乐种业、荃银高科也分别在投资者互动平台对新《种子法》施行对公司发展的意义进行了回复。丰乐种业表示:“新《种子法》加强对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会进一步净化市场,有利于规模化、规范化企业的健康发展。”荃银高科则认为:“新《种子法》扩大了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及保护力度,完善侵权赔偿制度及法律责任,有利于维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积极支持进一步规范种业市场秩序,保障中国种业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