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宁夏人社厅发布消息,宁夏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将被纳入福建省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可享受福建省各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为进一步加强闽宁劳务协作就业扶贫工作,帮助宁夏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在福建稳定就业,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推进闽宁劳务协作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提出含金量高、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助推宁夏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在福建就业。
为鼓励宁夏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到福建就业,对在福建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1500元交通生活补贴; 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不超过6个月、每月2000元的跨省就业奖补。
鼓励企业吸纳宁夏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对吸纳20人以上且稳定就业6个月的企业,按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宁夏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劳务协作扶贫,对输入引进宁夏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在福建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工院校,按人数给予每人4000元的补助。
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在闽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强力推动下,双方组织协调闽宁9个对口帮扶县(区)开展劳务对接活动20余次,签订劳务协作协议10个,宁夏在福建劳务工作站扩增到7个,联合举办专场招聘会24场,宁夏向福建转移就业7333人,其中山区9县(区)输出农村贫困劳动力107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