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城市或是农村的发展,国家征收了大量的土地,为了补偿失地农民,国家出台了政策,给予农民相应的补偿。那么,2019年国家征收土地中果树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关于果树赔偿的法律规定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果树属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应当酌情给予补偿;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一律不予补偿。
4、果树一般是按棵树赔偿的,也有按亩数补偿的,品种不同、规格不同,赔偿标准就不同,而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赔偿标准,一般是由各地政府参照各自情况制定一个赔偿标准,如果想知道每棵果树赔偿多少钱,可以查看当地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文件。
二、2019年果树赔偿标准是多少?
1、湖南省株洲市2019年没有发布新的政策,这里参考2017年3月22日发布的《株洲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株政发〔2017〕5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果树的赔偿标准为:苗期2000元/亩,挂果前30元/株,挂果后60元/株,零星果树苗按3元/株补偿。
2、四川省江油市2019年没有发布新的政策,这里参考2017年4月18日发布的《江油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江府发[2017]8号),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果树的赔偿标准为:幼苗(定值3年以内)6元/株,幼树(定值3年以上)15元/株,初果(挂果3-9年)150元/株,盛果(挂果10年以上)250元/株,衰果120元/株。
3、陕西省汉中市2019年没有发布新的政策,这里参考2015年12月13日发布的《汉中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汉政发(2015)45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果树的赔偿标准为:桃、杏、梨、葡萄、花椒、核桃、石榴、樱桃、柿子等不超过120元/棵,成片补偿最高限额为8000元/亩。
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2018年10月24日印发了《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增府规〔2018〕2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果树的赔偿标准为:优质水果、龙眼、荔枝等144元-3600元/棵,柿、桃、李、芒果、枇杷、杨桃、青枣、黄皮、优质番石榴、番荔枝、白榄、乌榄等品种90元-450元/棵,柑、桔、橙、柚45元-180元/棵,蕃木瓜7200-9000元/亩,蕉类7200-10800元/亩。
5、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2018年12月29日发布了《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南府规〔2018〕40号),自2019年1月1日生效实施,有效期三年。
果树的赔偿标准为:木瓜3-25元/株,芭蕉、香蕉3-45元/株,无花果、柠檬、石榴、梅子、万寿果、柿子6-100元/棵,火龙果10-350元/株,芒果树、杨桃树、柚子树、枇杷树、沙梨树20-400元/棵,龙眼树、荔枝树10-4000元/棵。
国家征收土地,种植有果树的是有赔偿的,赔偿款归果树的所有者所有;赔偿标准各地是不一样的,且果树的品种不同、规格不同,赔偿标准就不同,具体赔偿标准可以查看当地政府发布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