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日前出台 《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把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给予养老保险补贴,不再为被征地农民建立单独的养老保险制度。
据悉,山西省将坚持“先保后征”原则,建立“谁征地、谁负责,谁用地、谁承担”的筹资机制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预存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在征地成本中单列,足额安排,一次性划拨,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
山西明确要求,各级自然资源、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坚持 “先保后征”的原则,对未足额预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用、未出具缴费票据的,自然资源部门不得组卷上报;对未足额预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用、未提供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对象名单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签署社保审核意见,当地政府不得实施供地。
此外,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的预存管理,将按照财政专户管理办法执行,实行单独记账、核算,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