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官方17日在拉萨召开《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对多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及农牧民就业、创业政策进行解读。
西藏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扎西江措称,该《实施意见》系西藏自治区政府今年的“1号文件”,其中详细列出了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大力促进就业创业、强化劳动技能培训以及开展失业人员精准帮扶的各项举措。
例如,在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吸纳就业方面,《实施意见》明确,用人单位吸纳西藏户籍人口和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规定条件的,政府部门将给予30万元、50万元(人民币,下同)奖励。
此外,西藏还设立3亿元创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融资,并按照6:3:1的比例,由西藏自治区创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分担代偿责任。
同时,对到西藏外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一次性8000元安家补贴,并按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分别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时间可达5年。前3年每人每年还有6000元探亲路费补贴。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副巡视员李志鹏介绍,2018届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共21368人,其中区内7所高校毕业生人数为9843人,截至2018年9月1日,西藏区内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8863人,初次就业率达到90.05%,同比大幅增长。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达娃次仁称,为确保《实施意见》政策落地,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于今年3月印发2019-2020年农牧民培训和转移就业行动方案,进一步完善了企业吸纳农牧民就业的奖励政策。方案同时要求,2019年全区农牧民转移就业需达到55万人、110万人次以上,人均劳务性收入与2018年相比增长20%,达到57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