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夏区围绕乡村振兴、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陆续发布设施农业用地、支持新民营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等多则政策措施,助力江夏区招商引资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稳步推进。
突破性支持新民营经济发展
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
对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标准的初创期项目,以股权投资方式择优给予占股比例不超过20%、年限不超过5年的滚动扶持。
设立区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基金
设立总额为1亿元的区级民营经济发展基金,并逐年递增。该基金主要针对中小型实体经济发放,财政部门年初发放,年底收回。
同时设立企业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技改资金补贴,企业技改完成投产后,按企业实际投入资金比例补贴:500万元以下补贴6%,500万-2000万元补贴8%。
帮助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组建规模2亿元的轻资产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分担资金,缓解企业融资难。同时将区小微企业融资应急资金规模扩大至2亿元。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我区重大项目建设及政府采购
在满足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政府采购部门预留本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5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第三产业
在税收、社保及财政帮扶三个方面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快生产性服务、互联网、高新技术、生命健康、文化、体育、旅游等产业的创新发展。对新发展成为“限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设立“第三产业突出贡献奖”奖励经营较好的商贸、服务性民营企业。
加大品牌民营企业奖励力度
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品牌资质证书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于新晋“小进规”“小巨人”“上高新”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晋“省级民营企业500强”“独角兽”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加大总部经济奖励力度,在我区设立的各类企业总部(不包括房地产企业),根据其年地方财政贡献环比增长额,给予其开业之日起年期的财政奖励。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8000万元(不含)的,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额给予30%的财政奖励;注册资金在8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额给予40%的财政奖励。同时从低收取总部企业的行政管理性收费。
降低企业税费成本
新办的国家鼓励类民营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连续2年给予一定金额的财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年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的175%摊销。
打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深化“三办”改革,实行“四办”审批程序,即“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上门办”,切实做到“宽进快出”提高审批时效。建立以服务对象评价为主的考核机制,从机制上促进行政审批效率提高,为投资者提供更为优质、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务,推动项目加快落地。
符合要求企业将获招商引资奖励
对符合要求的新设立企业进行奖励
符合规定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央大型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在江夏区投资置地的,或者上述投资者在本区租赁厂房和写字楼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一)对新设立的外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含1000万美元)、2000 万美元以上的(含2000万美元),经认定分别给予200万元人民币、3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实缴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二)对新设立的内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5000万元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含1亿元人民币),经认定分别给予200万元人民币、3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含2亿元人民币),实行“一事一议”,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本项奖励同一企业只享受一次。
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将获奖励
符合江夏区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对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实际完成不含购买土地的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企业,在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当年,按其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高于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10亿元人民币(含本数)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本项奖励与上述新设立企业奖励可同时享受。
年纳税额符合要求企业将获奖励
年纳税额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人民币(不含)的企业,自纳税年度起,前三年按企业年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对本区地方财政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企业年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对江夏区地方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年缴纳税费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亩均年缴税费40万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奖励新落户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凡是经认定新落户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武汉市政策的基础上,江夏区再奖励50万元。支持技术改造,加大基金投入,由区政府发起设立规模不低于10亿元的技术改造基金,支持江夏区工业企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江夏区今年将完成30个美丽乡村建设
用美景吸引市民下乡休闲旅游
江夏区将围绕乡村振兴示范带空间布局,以建设都市田园综合体为切入点,在107国道主轴周边50平方公里土地上,打造一批美丽乡村示范村湾,用美景吸引市民下乡。今年,江夏区将全力推进30个美丽乡村项目建设,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思路,督促已建成项目加快街级验收,启动区级验收工作。
据悉,2017年已有10个美丽乡村开建,涉及郑店、安山、山坡、金水、法泗5个街道,计划总投资1.06亿元。经过一年多建设,总体进度已完成约80%,沿107国道片区的美丽乡村建设成效初现。
同时,田园综合体内20个美丽乡村项目也在加紧推进。依托江夏田园综合体项目,沿环鲁湖观光绿道和环园区生态绿道全面布局美丽乡村,实现沿线美丽乡村全覆盖。2018年,按照市美丽乡村建设总体部署及区田园综合体创建要求,江夏区先期申报田园综合体内美丽乡村项目20个,总投资13512万元。20个项目分布在郑店、安山、乌龙泉、山坡、法泗、金口6个街道。
目前,综合体内20个项目已全面施工,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全部进场,整体工程完成进度约40%,郑店街涂洲村罗家湾、安山街红灯村高腊梅湾、八一村李凤山湾、金口街马蹄口村新河湾、法泗街桂山村毛田畈湾等一大批展现江南风格的田园综合体美丽乡村已初现雏形。
江夏区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惠及90285户
预计今年底完成全部治理目标任务
江夏区按照全市“四三工程”部署,突出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厕所革命、村湾环境整治等4大工程。污水处理方面,江夏区目标任务是治理行政村257个(不含已纳管20个行政村)、村庄2156个、受益户数达90285户。预计到2019年底,完成全部治理目标任务。
据介绍,江夏区从2018年起,在全区开展为期3年的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行动,到2020年底,全区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基本实现全覆盖,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80%以上,处理率达到70%以上。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规范化管护实现全覆盖。如今,3年目标有望两年完成。
区农业农村局表示,江夏区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安排3名工作人员专门从事污水治理工作,同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目前,江夏区已完成村庄试点工作。该区分别在安山、郑店、乌龙泉、法泗和五里界5个街道、15个村、26个村庄开展试点工作,参与试点企业13家。
2018年11月9日至11月11日,江夏区组织开展试点项目专家评审,专家从处理工艺的先进性、经济性和适用性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审,确定全区推广污水处理工艺5种,其中一级A出水标准处理工艺2种,一级B出水标准处理工艺2种,分散型处理工艺1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