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以下简称《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发布,将按三个步骤新评定出500个市级示范社。
2019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要“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深入推进示范合作社建设”。今年初,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重庆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9年工作要点》也明确提出,要“修订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和监测办法,新培育500个市级示范社、累计达到1000个以上”。
在此背景下,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并参照国家示范社评定办法,确定了组织评定机制、申报标准和程序等。其中,明确规定要以“统一组织申报、部门联合评定”的机制,来开展市级示范社的评定工作。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入发展,我市涌现了一大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合作社。而通过开展市级示范社评定与创建,树立一批发展典型,有利于促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市农业农村委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负责人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市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截至2019年6月底,全市农民合作社为3.51万个,参加成员370万户,参合率达57%。我市已建立起国家、市、区县示范社联创机制,全市已拥有261家国家示范社、774家市级示范社、990家区县级示范社。近期,农业农村部遴选确定的24个全国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中,就包括了我市选送的涪陵区睦和龙哥果品专业合作社。
按照新的评定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想评上市级示范社,需要符合七个方面的条件,如注册登记运行2年以上,经济实力强,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各自职责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等。
据介绍,这些条件均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标准制定。如民主管理这个要求,要体现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各自职责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会议记录,所有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或会议签到簿上签名。涉及到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如经济实力强这个要求,其体现为成员出资总额6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总额达到2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等。
按照《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市级示范社,主要按三个步骤有序推进:第一步,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所在地的区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第二步,区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利、林业、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征求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银保监等单位意见,对拟推荐的市级示范社进行公示并无异议后,再以正式文件向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等额推荐;第三步,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席会审核评定
值得一提的是,《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提出,对于原市农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评定的示范社,将统一纳入监测范围。监测合格的,继续保留示范社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