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和先进农业技术的重要载体。没有农业机械化,就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农业机械化,在2004年中央1号文件中,明确要求“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一定补贴”。为此,中央财政于当年设立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年11月1日,《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明确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标志着我国农业机械化进入依法促进的全新时期,也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
政策实施以来,中央财政支持力度逐步加大并稳定,年度资金规模最高达237.5亿元。截至2018年底,中央财政累计安排2047亿元,扶持3300多万农户购置农机具4300多万台(套),大幅提升了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有力推动了现代农业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推动农业生产方式实现历史性转变。2018年全国农机总动力达到10.04亿千瓦,较政策实施前增长112%;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过69%,较政策实施前提高36.6个百分点。农业生产已从主要依靠人力畜力转向主要依靠机械动力,进入机械化为主导的新阶段,广大农民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繁重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
二是带动了农机工业成长壮大。在补贴政策带动下,我国农机工业经历了较长时期的高速发展,逐步成长为世界农机制造大国。目前,我国农机装备制造已基本涵盖各个门类,能够生产14大类50个小类4000多种农机产品,支撑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物质基础保障体系趋于完备。
三是促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2018年全国农机户总数4080万个;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19.2万个,其中农机合作社7.26万个;农机跨区作业面积3.11亿亩,农机合作社作业面积7.76亿亩;农机化经营服务总收入4718亿元。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农机专业协会、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作业组织不断涌现,服务领域由粮食作物快速向农业各产业拓展,订单作业、跨区作业、全程托管等服务模式推陈出新,农机社会化服务成为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渠道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主力军,在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中发挥着重要桥梁作用。农机购置补贴利农助工、一举多得,在中央财政组织的第三方绩效考核中,获“政策实现度高”最高等级评价。
政策实施以来,农业农村部与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关键环节工作,锐意改革创新,务求抓实落细。
一是“补什么”方面,紧紧围绕中央农业战略需求确定补贴范围,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不动摇,将粮棉油糖等主要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重点机具全部纳入补贴范围。坚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将推广农业绿色增产技术所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所需等机具纳入补贴范围。支持开展老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区域由2012年的11个省逐步扩大至全国。适应农业结构调整需要,于2016年起开展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实施区域由最初的3个省扩大至全国,在19个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
二是“补多少”方面,科学处理促进发展与兼顾公平的关系,合理确定补贴标准。政策实施初期,补贴标准主要按农机价格一定比例确定。2008年起实行定额补贴,主要按照不超过全国或省域内同类农机产品市场均价的30%测算补贴定额,切实减少对市场的影响。充分考虑边远贫困民族等特殊特定区域农机物流成本高、价格贵的实际,支持西藏和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试点,允许按当地农机市场均价的30%足额测算补贴定额。
三是“怎么补”方面,切实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自主选择权,不断提高购机农户满意度。逐步形成“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农民由差价购机逐步转为自主购机,市场主体地位得以充分尊重,议价自主性大为提高;确定补贴对象由初期的摇号抓阄过渡为“按需申请、应补尽补”,购机农户不再面对“一补难求”;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与企业结算转为县级财政直接兑付农户,彻底消除资金支付环节的权力寻租风险;补贴申领从经销商代办转为农民直接申办,通过手机APP申请补贴,“最多跑一次”成为现实。同时,辅之以全方位信息公开和高效的便民服务,农民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四是“怎么管”方面,坚持不懈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政策高效规范廉洁实施。逐步形成了以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指导意见为核心,分档投档、信息公开、内部控制、绩效考核、违规查处等方面相配套的制度体系,做到用制度管钱、靠制度管事、依制度管权。探索创新补贴资金使用与管理方式,着力开辟政策实施新路径,2019年在北京、上海、江西三省(市)开展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在四川省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
2018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更多更好的新型农机具纳入补贴范围,鼓励通过抵押贷款、融资租赁、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农民群众筹措购机资金,并积极借助信息技术持续提升政策实施便利度,最大程度发挥政策效应,为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升级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装备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