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践中,以困难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精准管理为手段,以增强实效为目标,加大政策创新力度,切实增进了民生福祉。这是黑龙江省民政厅副厅长魏峰12月2日公布的最新消息。
近几年,黑龙江省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践中,在10个方面取得了较大突破,切实增进了民生福祉。一是实施了单人保政策。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由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且家庭财产符合农村低保财产规定条件的,可按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二是实施了大病保政策。对因家庭成员患重病导致家庭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因病致贫家庭,符合相应条件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以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三是实施了延时保政策。对于通过产业就业等帮扶措施,收入水平已经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仍属于低收入困难群体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继续给予过渡性低保保障,过渡期一般为1年。
四是实施了分类施保政策。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在全面落实基本救助政策的同时,生活仍然有困难的,给予低保金加发。
五是实施了人户分离保政策。对我省行政区域内人户分离办理低保的问题,采取在户籍地申请低保,居住地协助核查复查、户籍地审批的办法,让人户分离人员也能按政策享受低保待遇。
六是建立了“一事一议、集体决策”制度。对低保审核审批中的特殊疑难问题,县级民政部门可采取一事一议、集体决策方式,将申请人纳入救助范围,防止“漏保”问题发生。
七是严密了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管理办法。将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回避和备案的范围由申请人本人和配偶三代以内直系血亲扩大到旁系血亲。
八是推进了办理低保、特困“办事不求人”。实行“四个百分百”,即群众办事流程知晓率100%、低保申请受理率100%、审核低保入户调查率100%、审批低保公示率100%;开通一个“直通车”,向社会公布省市县三级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有效阻断了基层经办人员刁难勒卡、困难群众不知所从等问题。
九是实施了城市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政策。城市困难家庭重病、重残人员,符合相应条件的,也可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十是推进了城乡特困集中供养服务均等化。对因乡镇敬老院整合、撤并等客观原因导致农村特困人员在城镇供养机构供养的,参照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确保同一敬老院城乡特困老人享受同等供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