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绥中|绿色|绥中|绿色农产品|有机|食品|绥中县现代农业联合会
近日,甘肃省政府公开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划定了包括黄河干流甘肃段在内的16个河湖的管理范围,明确依法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围垦河道。
《公告》明确,依法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