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了已在多地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起诉当地8家企业涉嫌污染腾格里沙漠的案件。此案报出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新华网、人民网、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京报、中国青年报等数千家媒体转载报道,并发表社论,大批网友留言批评,同一则法条在不同地区却出现不同判定;质疑领导是为了追求GDP、遮掩自身政绩的不足,使法院作出驳回裁定;也担心中卫中院的做法,会被其他地区引为“范本”,使本就举步维艰的环境公益诉讼雪上加霜,阻碍国家生态文明建设。
中国绿发会已向宁夏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宁夏高院能否依法撤销驳回,对于依法治国、建设生态文明等战略方针的贯彻执行,对于正能量的形成,都有着巨大影响。
中卫中院认为,中国绿发会的宗旨和章程中“保护国家战略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人与自然和谐”等文字,不能表明其是“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因此裁定驳回。而该组织成立30年来,一直致力于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尤其是新环保法颁布后,已在甘肃、山东、海南多地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并获得立案,在内蒙古、福建等地的案件,也在法院主持下进入司法程序。被多地法院认定主体适格的组织,却在中卫中院遭遇“白马非马”(引自《法制晚报》)的尴尬,个中缘由值得探寻。
据新京报报道,“中卫中院此案件负责人称,‘腾格里沙漠污染案影响很大,属于重大案件,该决定是向上级汇报请示后做出的’”。 当前,党中央正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化任务,中卫中院与宁夏高院依法办案,已成为社会期待。
按照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统计,截至2014年第三季末,全国共有700余家社会组织可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不少专家曾认为,诉讼权放开后,环保组织的公益诉讼定会出现一个“井喷期”。并且,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下,至2014年末,共有20个省(市、自治区)人民法院设立了371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巡回法庭。但事实是,半年多来,全国只有9家环保组织提起了22起公益诉讼。由此可见,环境公益诉讼这一制度安排面临挑战。
综上,建议(1)相关部门立即纠正错误,坚决不容许环境公益诉讼由于司法不公正被驳回;(2)加强宣传培训、学习新环保法及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3)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避免类似情况再出现。环境公益诉讼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遏制环境污染、落实绿色发展、坚持依法治国的重要行动。请领导关注。